陆教授是位国内著名的名牌大学的资深学者,自妻子亡后,一个人孤独居住价值六千万的市中心陕西南路独栋法式别墅洋房内,其父原是上海著名的实业家,祖传遗留三百多平方米房屋和五百多平方米的花园,可惜的是:他唯一的儿子在文革中自杀身亡,只有一侄子隔一年半载不时来探望他,陆教授虽然常识渊博,但患有双方情感交流障碍症(俗称花痴),其妻子还在人世就经常为陆教授在地铁等公共场所公然性侵犯年轻女性,被公安机关强制措施而苦扰,经精神病病疗中心确认为精神病重症患者,自愿经过去势(去男性生殖器)手术,依然时而复发,生活年老又难以自理,所以请了位保姆,但陆教授身患重病,房子院落又要打理,保姆张玉几次回复陆教授另请能人来管理,陆教授为了留着保姆张玉照顾风烛残年的自己,不仅答应张玉要求请张玉丈夫一起管理房屋,还给张玉夫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除了每月陆教授支付工资四千元,只要张玉夫妇尽心尽力为陆教授服务至养老送终,就能得到遗留全部房产所有权。
时到二00八年,张玉夫妇为陆教授工作五年,张玉提出要将遗嘱去公证处公证,但是陆教授工疑虑甚多,总借口推托不去,他曾经对同校教授说,如果去公证就被动了,万一让张玉夫妇烧香赶出和尚就会失去唯一生活依靠了,他为了安抚张玉夫妇安心服侍,一连写下四份内容相同的遗赠抚养协议遗书,张玉夫妇一来想工资不低,二想手中有遗嘱,无奈只能继续服侍陆教授,人有旦夕祸福,二00九年正月二日陆教授因患脑血管大出血突然暴之,张玉夫妇通知大学为陆教授办理了丧事,拿着陆教授授四份遗嘱和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时陆教授的侄子陆为却向张玉夫妇提出异议,说陆教授生前为精神病重症患者,他所出的四份遗嘱为无效,双方协商未果,陆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认定陆教授为精神病,医院认定的双向情感交流障碍症患者,属精神病重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书的四份遗嘱均无法律效力,应以撤销张玉夫妇继承权,同时确认陆为法定第三顺序继承人唯一继承陆教授遗传的别墅。
张玉夫妇向法庭辩称,陆教授在亲书遗赠抚养协议是自愿的,是完全清醒的,并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但没有向法庭提供见证人等确凿证据,不符合遗嘱自书的法律条件,所以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陆为的诉讼请求,判决张玉夫妇败诉,认定陆教授为重症精神病症者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书遗嘱既无见证人,所以为无效法律文书,确认陆为为陆教授唯一继承者,独自继承价值六千万的别墅。
文/赢房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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